快递货物变轻 3个多月才到
2010/3/17 9:55:03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编辑:1
“明明是寄出6件快递,收到的就变成5件了,135公斤的重量也变成了103公斤。”16日,一市民拨打本报“天天3·15”维权热线反映了这样一件窝心事。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这位市民丢失的货物还没有找到。
“去年12月29日下午,我在泰山站中铁快运往重庆发了快递,共有6件货物,其中有4个木箱、2个编织袋,共计135公斤,可2010年1月2日快递到达重庆后,只显示有5件货物,共计103公斤,其中一个木箱不见了。”在泰安某汽修厂上班的张女士说。在中铁快运重庆站出具的交付票上,记者看到上面显示货物少了一件。“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那个货到底去哪儿了。”张女士说,由于发货时没有填写保值金额,即使理赔也比较麻烦。
随后,记者拨通了中铁快运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如果出现丢失,应由收件方到重庆火车站中铁快运营业点办理丢失手续。但是由于张女士事先没有填写保值金额,按照规定只能给予15元/公斤的补偿价格。“我丢失的货物价值2000多元,可是才给495元的补偿,这也太少了。”张女士对于快递方的答复很不满意。
快递中消费者的货物丢失该如何维权?“只要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消费者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泰安公允律师事务所陶成军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如将货物遗失、损坏或超时送货,就构成了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泰安市消协乔建陆秘书长表示,快递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属运输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当运单上所记载的物品丢失、毁损或内件不符时,快递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寄件人损失。如果合同约定了快件丢失的处理方式,则快件丢失后应按约定的处理方式予以赔偿,像张女士这样合同没有约定快件丢失的处理方式,快递公司应该赔偿给客户快件丢失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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