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流政策法规)
首页>资讯中心>国家(物流政策法规)
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7/5/31 11:14:55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交通运输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切实推动珠江水运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着力改善通航条件、推进转型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合力建设珠江黄金水道。
  (二)基本原则。
  凝聚合力,统筹协调。加强部省(自治区)间、各省(自治区)间的沟通与合作,注重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明确责任,分步推进。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明确责任及分工,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目标的落实。
  重点突破,精准发力。以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为突破口,攻坚克难,加快形成珠江水运科学发展新局面。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在水运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政策和制度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善珠江水系航道网络,打通云贵两省通江达海关键节点,强化主要港口枢纽地位,改善港口集疏运条件,运输组织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运输船舶向绿色、节能、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支持保障系统,水运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年,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络基本建成,高等级航道规划达标率达90%;打造规模化、集约化港区,集疏运条件明显改善;内河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江海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发展,江海联运量年均增长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分别降低6%、6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航道建设,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过能力。
  进一步完善珠江水系发展规划,编制《珠江水运发展规划纲要》。打通云南贵州出海通道,全面提升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优化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加快开发重要支流航道,加强通航建筑物管理,加强锚地和临时系泊区的规划和建设,提升航道保障服务能力,加大航道资源保护力度。
  2017年底前,按照通航1000吨级标准开工建设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右江百色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2018年底前,实施右江剥隘至百色1000吨级航道工程、红水河来宾至黔江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柳江柳州至石龙三江口2000吨级航道工程和红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黔江大藤峡水利枢纽3000吨级船闸工程建设;实施西江航运干线界首至肇庆3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邕宁船闸、西津和贵港二线船闸工程;实施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加密、提级”完善性工程,实施倒运海水道、鸡鸦水道、泥湾门—鸡啼门等1000吨级航道工程和龙穴南水道、西伶通道等3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北江韶关至三水河口1000吨级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开展右江金鸡枢纽船闸、东江、桂江、绣江和贺江等航道扩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开展珠江水系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和西江航运干线梯级枢纽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研究工作。扩建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等三级以上航道的电子航道图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柳江红花二线船闸工程、黔江大藤峡水利枢纽船闸工程,实施红水河岩滩等枢纽通航建筑物升级扩能改造工程;完成西江航运干线邕宁枢纽船闸工程和贵港二线船闸工程,开展南宁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工程前期研究,实施贵港至界首3000吨级航道工程;完成都柳江温寨、郎洞、大融、从江等航电枢纽工程,实施都柳江和融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梅林和洋溪枢纽工程、左江龙州至南宁1000吨级航道工程。开展提高横门、崖门口门出海航道通航等级的研究,制定水系统一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提升航道保障服务能力,加大航道资源保护力度,开展云贵上游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电子航道图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拓展完善港口功能,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
  拓展港口功能,促进港城互动与“港、产、城”融合,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西南三线出海通道及重要支流沿线港口建设,提高港口服务能力。
  2020年底前,拓展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等主要港口服务临港工业的物流功能,强化主要港口在集装箱和散货运输中的枢纽作用,建设临港物流园区,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稳步推进广州港、深圳港邮轮码头建设,推进港口电子口岸建设,推动水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沿江港口与沿海港口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港口码头、航线等资源有效整合,完善西江港口联盟运行,促进港口与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推进进港公路、铁路集疏运通道建设,以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为重点,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的江海联运及集装箱铁水联运;加快柳州、来宾、云浮、百色、崇左、清远、韶关、河源、富宁、黔东南、黔西南、黔南、河池等内河港口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
  (三)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推动水运健康发展。
  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水运健康发展。
  2017年底前,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船型系列,加快标准船舶建设,淘汰老旧船舶,引导支持建造节能、环保、高效的新船型,发展集装箱、滚装等专业化船舶,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经营资质动态跟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州航运交易所的信息收集与交易功能,培育西江航运交易所,提升航运服务交易能力。2020年底前,继续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奖惩及信用记录评价工作,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航运企业做精做强,加强航运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引导航运企业与货主、港口、物流企业的联合;推进“互联网+航运”发展;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加快发展航运咨询业、航运交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水运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航道和绿色港口建设,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和大宗货物陆转水绿色运输。
  2017年底前,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年度目标。2020年底前,实施生态航道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推广植物、植被型生态混凝土等生态护岸(坡)技术;鼓励港口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岸电系统,继续推进港口设施“油改电”;推动港口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总结推广大宗货物低碳运输北江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推动地方出台相关引导政策,吸引大宗货物陆转水运输。
  (五)加强水运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预防控制,加强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2020年底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障资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权责清单,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渡口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置违规行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风险管理,实现动态实时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救助组织、指挥与协调机制,完善水上搜救区域合作机制,重点配置珠江口、重点库区和旅游、客运繁忙区域水上应急救助力量,建设专群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加强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
  (六)创新水运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结合珠江水运发展的主要特点,推进珠江水运管理机制创新,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2017年底前,充分发挥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作用,合力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结合珠江水运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加强对水系公共信息服务、区域市场、跨境跨界航道等方面管理。2020年底前,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珠江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珠江水运治理能力;建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促珠江水运均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省部联动,加强协调,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地方扶持资金等政策,加大水运发展投资力度;借鉴国外内河航运发展经验,研究制定推进水运发展的支持鼓励政策;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和发展资金,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省(自治区)间和省(自治区)际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把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引领示范,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