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台州市交通局联合发文;对台州各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汽车槽罐,必须实行使用登记和安全质量定期检验制度。
针对当前各地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运营车辆存在的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严峻形势,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遏制危险品生产运输中的事故多发势头,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从规范制度、查找事故原因及各个生产环节中进行了查漏补缺;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跟踪追查紧盯不放的系列措施。并对驾驶、押运、装饰及管理者在持证上岗的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进行再触电。制订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落实定点厂家,从源头上堵住危运车辆超期、脱保、漏检的防患措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液化危险货物常压槽罐车,必须经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出具《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液体检测报告书》,方可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运输手续。负责办理的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在运输证上加盖危险物品运输专用章,同时规定汽车槽罐检测周期为一年,运输车辆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复检。凡未按时参加复检及复检不合格的罐体车辆或检测超期仍在参加运输,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运输企业(业主)进行处罚;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予降级及至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