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淘宝”须仔细投递出错惹烦恼
2008/2/21 13:10:08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编辑:1
刘女士在网上“淘”来一件自己喜欢的衣服,没想到因投递公司错投他人惹出一场官司。
家住乌鲁木齐的刘女士平日喜欢在网上“淘宝”。去年5月,刘女士在某购物网上看中了一件珠海网友出售的衣服。考虑到价钱比较合适,刘女士便与这位网友联系,讨价还价后以658元成交。刘女士向网友提供的银行账号里汇去货款,很快便收到了网友托快递公司送来的衣服。拿到衣服后,刘女士觉得款式跟在网上看到的不符,便与网友联系要求退货,网友表示同意退货。
刘女士委托乌市某快递货运公司将衣服送给珠海的网友,谁知快递货运公司却将衣服交给了另外一个人。因网友迟迟收不到退来的货,便没给刘女士退钱。经与快递货运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去年11月8日,刘女士将快递货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货运公司赔偿其损失658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快递货运公司在接收刘女士的委托后,双方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按约定将货物交付到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手中。事实上,快递货运公司没有将货物交给指定的人,而是交给了另外一个人,导致刘女士货款至今没有被退回,造成了一定损失,对此快递货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刘女士没有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损失只好按快递清单上约定的最高金额500元进行赔偿。
1月底,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快递货运公司赔偿刘女士损失5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随着电脑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一定规模。但近年来因网上购物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有正规经营权的网站进行购买,并仔细阅读网站的格式条款。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发票、收据和汇款凭证等交易证据,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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