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汇通快运公司制定的契约条款,他们弄丢了客户1470元的手机后,只能赔偿25元。
手机因快递公司的疏忽而遗失,结果竟要让消费者自己埋单。有没有道理?
快递疏忽弄丢手机
5月22日,城北电脑城2115室的经营者余国女,在杭州汇通快运拱墅一部邮寄了一部手机给金华武义的徐若宣。
余国女说,这款诺基亚6235型的手机批发价是1470元。
本来,金华的徐若宣在23日下午就能收到手机,但手机并没有按时到达。徐打电话给余国女。
余向汇通快运拱墅一部询问,他们答复,是东西忘了寄出,24日能够送到金华。
其实,真相并不是如此,杭州汇通快运已经把客户的手机弄丢了。
昨天,杭州汇通快运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部手机在公司的分拨中心遗失,估计是被人偷走了。分拨中心的职责是将市区所有的汇通快运件进行整理分类。
1470元手机只赔25元
手机因为快递公司的疏忽弄丢了,当然是要索赔,但余国女此时却遇到麻烦。
因为,余国女在快递手机时填写了一份《快运详情单》,其背面有《汇通快运契约条款》,快递公司理直气壮地说,按照契约规定,这部1470元的手机只能赔25元。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汇通快运契约条款》,其第七条写明:在托寄过程中,因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出现任何毁损、遗失或被盗等情况,且托运人未进行保价的,公司对遗失货物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最高限额按运价5倍赔付。余国女没有对手机进行保价,支付了运价5元。如此算来,汇通快运只赔25元。
“这样的规定,谁还敢邮寄东西呀!”余国女相当气愤。
她说,汇通快运办理快递手续时,既没有提醒她办理保价,也没有告诉她契约的内容,汇通快运应该对损失负全部责任。
杭州汇通快运方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只该赔25元,但具体赔付额还有待上海汇通快运总部调查后再决定。
企业没履行告知义务就得全赔
汇通快运是否只需要赔付25元,如今,这样单方面制定的协议条款越来越多,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如果企业事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个契约条款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叶元春说,企业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必须提醒消费者是否需要办理货物保价并告之存在的后果。另外,企业必须告诉消费者契约的内容,在得到消费者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因企业原因造成货物遗失,企业就应该按照实物价格进行赔偿。
如果正如余国女所说,汇通快运既没有提醒她办理保价,也没有告诉她契约内容,那25元的赔付是站不住脚的。时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