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最爱“弄丢”未保价货物
2006/4/29 9:34:58     来源:千龙网     作者/编辑:1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物品时,你有没有做精确保价的习惯?没有?那你就有可能遭遇“丢失”的“待遇”!近期,海淀区消协频繁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快递公司将自己所寄物品丢失,这些投诉的共性是:消费者丢失的物品均是未作保价或是报价很低的贵重物品,快递公司赔偿的数额很小,从而引发纠纷。

消费者陈某委托某快递公司把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从北京运往甘肃,电脑价值为22400元左右(未作保价)。4天之后,甘肃快递公司电话通知陈某货已经到甘肃,但是包装破损,笔记本丢失,只剩下外包装和笔记本包。当时陈某提出要求公司报警并查明丢失的原因,然而一直没有任何答复,最终只同意赔偿200元损失。

消费者刘女士委托另一快递公司往青岛邮寄物品(未保价),其中包括药品、一条中华烟、贺年卡、照片以及神舟六号的首日封(配有费俊龙、聂海胜的亲笔签名),然而几个月过去对方始终没有收到货品,公司答复是所寄物品丢失,只能赔偿100元损失。

清华大学的13名研究生委托一物流有限公司从北京托运48件行李到深圳(保价金为1000元),当行李到达深圳后由该校的一名老师负责接收和保管,当时只有47件行李,老师也已经向公司核实了情况,公司答应帮忙寻找。然而当学生返校打开自己的行李后,发现三台电脑的三个CPU和四个256M的内存条丢失,一台显示器的显示屏破裂,但是这些物品的外包装完好。虽然事前已经作了1000元保价,但是这些丢失的物品远远超出保价金额。当学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时,公司只是答复证据不足,要消费者自己报案处理。

面对以上投诉,由于消费者证据不足,消协很难调解成功,只能建议消费者收集足够证据再进行投诉或起诉。然而,快递公司屡次丢失物品的投诉越来越多,这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警觉。快递公司本应该是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有些公司却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和损失。倒底物品丢失的原因是什么,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还需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在物品无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

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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