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电脑快递未保价 丢失仅赔400
2011/1/5 14:14:55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由于向客户寄送的电脑丢失,浩天公司将速速快递告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电脑款4000元,不料却因未保价仅获赔400元。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浩天公司称,公司通过速速快递向客户寄送电脑,结果电脑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为此,公司将速速快递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电脑款4000元。但对此快递辩称,浩天公司在办理快递时,并未对电脑进行保价,只能按速递单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速递单正面对“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做了醒目提示,起到了建议浩天公司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的作用。最终法院判令速递公司按资费的5倍向浩天公司赔偿400元。(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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