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交法明起实施
2006/5/31 8:37:11     来源:     作者/编辑:1

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到你的:年度考核、就业、信贷等等
  政策名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布单位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  
  解读专家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学  <BR>
  

    从明天开始,只要你出门,就一定会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打交道,因为它涉及我省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单位的道路出行。

  昨天,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这部浙版新《交法》的情况。之前,媒体已大量报道这一大众关心的热点法律,杭州日报热线也经常接到读者询问相关问题,特邀请专家为你择要解读。

  省公安厅为配合实施《办法》,明天开始将开展“蓝盾2006-3”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禁止涂抹号牌,禁止穿高跟鞋开车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专家解读:这是一个体现浙江特色的禁止性规定。浙江全年事故发生数量居全国第四,大量事故多为超速所引发,交警部门在道路上设置的也大多是拍摄超速车辆的装置。但安装“电子狗”和利用特殊材料遮挡、涂抹号牌的车主大有人在,这在其他省市是较为少见的。这一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与这一规定相类似的,还有停车场必须有残疾人车辆专用泊位、禁止穿高跟鞋开车以及骑车不得手持电话等规定。

  逃避酒精检测,仍可认定为酒后驾驶

  酒后驾车的,处五百元罚款;醉酒驾车的,处2000元罚款。

  专家解读:酒后驾驶非常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也深为群众所痛恨,而一些酒后驾驶者一旦被交警查住,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或者躲避酒精检测,甚至当场耍赖发“酒疯”。

  《办法》将对酒后处罚的力度调到最高限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违法多的驾驶者在信贷时都会有麻烦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驾驶安全信息提供便利。

  专家解读:这是一个有超前意识的规定。目前的平台还只能提供驾驶员IC卡的记分等记录,待整合全省信息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开提供所有浙江籍驾驶人的所有违法记录和事故情况,以便用人单位、金融和保险公司对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是驾驶员个人诚信度的一个参考。违法多、事故多的驾驶人在就业、信贷和投保时就会遇到一些麻烦。

  物损三千以下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

  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物损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

  专家解读:这条规定被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蕴涵一定的道德风险,有可能让保险公司受到损失。但从保障更多数人通行顺畅,应当鼓励当事人自行调解。正常的市场风险应由企业承担,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欺诈保费,仍然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将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

  吉祥车牌拍卖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酝酿实施

  取得一个心仪的车牌号码、利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伤员进行紧急治疗,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过,《办法》只是对这些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其中一些实施工作还正在准备中。

  专家解读: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已起草制定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定》、《浙江省小型客车号牌号码竞价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配套的规定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在报告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而关于驾驶员异地缴纳罚款的规定,交警部门还在跟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一旦落实操作细则,那么驾驶员在外地违法,就可以在本地缴纳罚款,而不必再跑到事发地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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