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签名:食品安全不可溯源 电商网售应当叫停
2016/8/23 15:06:51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自网购商品正式纳入流通监管后,网售食品安全问题被摆放到聚光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在对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等7类食品544批次样品的抽样检测中,不合格样品为8批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占不合格样品整体比例的75%。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这一方面说明政府食品监管和执法部门在实体市场中的清理门户卓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不法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正在把违法犯罪的战场从实体市场向虚拟市场转移并且也“卓有成效”。
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笔者以为首先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观念问题,即他们有意无意地将食品混同于一般商品了,以至于在最新的所谓加强对网售食品严管的规定中,也不过是将实体店销售与网络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而已,即要求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以及提高售后的赔偿比例等等,这些固然也都需要,也很重要,但还是没有把食品当做特殊商品来看待。食品所谓特殊不仅仅因为食品安全关乎到消费者生命和健康,而且还因为它是一种有生命的商品,生鲜食品就不用说了,就是包装食品也都有它的生命周期。而这些光靠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保证不了其真实可靠性的,靠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更是覆水难收、于事无补。怎么办呢?必须依靠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来保障;而恰恰是这一如今很多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没有或不健全的机制,绝大多数电商包括国内电商巨头均未设门槛,我想,这恐怕是那些违法食品商家和电商偷着乐的大漏洞,也是监管部门最大的失职!
其实,早在去年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张志宽就在其提案中建议:电商及在其平台上销售食品的商家,应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或纳入政府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在食品标签上应有溯源码,否则不应网售食品。张委员曾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他以京东为例指出,2015年曾经发生过多起食品类消费者投诉案例,70%以上的案例中,经销商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产品没有QS(《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在‘自然之宝’保健品违规销售事件中,京东所售的13款‘自然之宝’产品均没有保健食品的‘蓝帽’标志,却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销售。为了营利,电商平台往往会降低对商家资质的审核标准,不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商税务登记材料、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以及产品QS标志、保健食品“蓝帽”标志等。
张志宽委员建议,商家入驻电商除了要提供四大认证即诚信企业认证、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QS认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之外;还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即当食品质量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卖家发布平台进行优化,要求食品类目下新发布的包装商品,卖家必须填写资料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商、规格、包装方式、产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
其实,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由此可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关键是如今既然把网购商品也正式纳入了流通监管,同时也应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一法律制度也纳入监管范围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从今以后,监管部门应要求所有的食品电商平台必须建起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否则不准经营食品网售;同样,所有意欲在电商平台分一杯羹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可溯源机制,否则将被挡在电商门槛之外。试问:我们的监管和执法部门,你们能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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