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2011/3/31 15:03:10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二)办理以下登记事项变更的,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2-2);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3);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3)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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