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对货运车辆实施纳轨管理的通告
2005/12/30 8:46:35     来源:     作者/编辑:
温州车网消息: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尚未办理营运手续的货运车辆实施纳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温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均属于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但仅为本企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服务的货运车辆或者为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货运车辆以及仅在工矿区域内运输的货运车辆除外。

  2、办理时间:2006年1月4日—2006年3月31日止。

  3、办理地点:市区的车辆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征费大厅办理,非本市区的车辆到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4、携带材料:车辆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车辆行使证、驾驶证复印件。

  5、咨询电话: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88600023

  瑞安公路管理所 65837318

  乐清公路管理所 62565107

  永嘉公路管理所 67257002

  平阳公路管理所 63017010

  苍南公路管理所 64767548

  文成公路管理所 67858290

  泰顺公路管理所 67581663

  洞头公路管理所 6338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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