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10箱苹果少了40斤
2013/11/18 11:03:29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作者/编辑:

11月15日,乳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处理了一起托运过程中货物缺失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李先生获得现金赔偿。
    一个星期前,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一家物流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将10箱苹果寄给广州的亲戚,每箱重约30斤。几天后,货物到达了目的地。但收货人来电向他反映,苹果箱上的密封胶带有被撕过的痕迹,称重后每箱苹果平均只有26斤。于是,李先生找到该物流公司查找原因,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托运时并没有单独称重每箱苹果的重量,因此拒绝承担任何缺斤少两的责任。无奈之下,李先生来到乳山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物流公司取得联系,调查发现,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消协认为,物流公司应当为李先生托运苹果缺斤少两的情况负责,最终,物流公司对托运过程中缺失的40斤苹果,按照每斤3.5元进行了赔偿,李先生获得赔偿金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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