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局与货运站经济纠纷 扣押客户托运货物
2006/6/27 9:40: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编辑:1

于先生在新发地附近一家货运站托运的货物迟迟未送达目的地,昨天,他被告知,货物被吉林邮政物流局扣押了。据了解,连续三天内,这家货运站经手送往长春的20多吨货物均遭扣押。吉林邮政物流局的工作人员称,扣押货物是因为该货运站拖欠相关费用。 

21日,于先生将200公斤农药运往吉林省德惠市。直到昨天,这批货物仍未送达。“我在这家托运过十多次,一般两天就能到。”昨天,于先生向货运站询问得知,按照运输流程,将送往吉林的货物先运到长春,再进行分流。而他的这批货物被吉林邮政物流局扣在长春了。货运站工作人员还给他出示了当天的发货单,上面显示,共有17个客户托运的货物被扣留。 

实际上,被扣留的货物还不止这些。该货运站的蓝女士告诉记者,本月19日至21日的货物都被扣留在长春,约有20多吨货物。“23日,一些客户来查,说货还没送到。我们给邮政物流局打电话,才知道这三天发的货都被扣了。”蓝女士说,货运站自今年3月开张以来,一直用该物流局的车辆来运送货物,“就算有纠纷,对方也应该通知我们,不能这样把客户的货给扣了”。记者随后致电吉林邮政物流局,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该货运站应当每天付车费3000元,目前拖欠了两个月的车费,所以将货物暂扣。 

“货运站说已把货发上了路,让我跟吉林那边交涉。”于先生说,农药一旦过季,就会被需方退回。 

■律师说法 

东卫律师事务所崔律师说,邮政物流局与货运站发生纠纷,无权扣押第三方财物。托运货物的顾客和货运站之间为合同关系,造成货物未能送达,货运站应当承担责任。

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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