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该公司一辆货运车被未央交管站强行扣押18天,且收取停车费后不出具发票。
据了解,7月10日,陕西日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辆陕AH5417送货车在途经西三环时,被未央区交通管理站工作人员以未及时更换新道路运输证为由,将车强行开进西安市跃进汽修厂扣押,直到7月28日交了1500元罚款才放车。该车被扣押18天,每日收取停车费20元,合计360元。
李女士公司一车辆被未央交管站强行扣留一事在本报《西安内参》反映后,经记者催问处理情况,未央区交通局于12月22日给本报传真一份答复件。答复件称:“《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06年度道路运输业综合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中决定,从2006年2月13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对道路运输业集中进行综合安全检验,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也发通知决定在2006年2月23日到2006年6月30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道路运输业进行综合安检。而7月10日,交管站稽查人员在检查陕AH5417号车时,发现该车没有年审道路运输证,也未按期进行综合技术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以按有关规定将车扣押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交管站扣押车辆后,将其停放于西安市跃进汽车修理厂,该厂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安全保管条件的停车场。关于停车费的收取及出具收费发票等,那都是停车场的业务手续,不是交管站职权范围。李女士将问题反映到交管站后,交管站负责人立即与跃进汽修厂取得联系,汽修厂也承诺给李女士换停车收费发票,但后来李女士一直未与汽修厂联系。”
对未央区交通局的上述答复,李女士提出反驳。她说:“关于扣车理由,他们当时只说因为没有更换新的道路运输证,并未说其他原因,而且处罚通知单上扣车理由一栏中也只在未更换道路运输证这一条上划了勾。交通部(2005)交公路发524号《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扣押营运车辆,并将其停放到指定地点。1,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我们的车子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未央区交管站没有理由扣押。另外,未央区交通局既然称跃进汽修厂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安全保管条件的停车场,那就应有正规发票,一手交钱一手开票,可跃进汽修厂在收取停车费后给的却是收据。只是在我们到处反映多次索要发票时,跃进汽修厂才承诺给更换发票,但仍坚持按每天20元收取,我们在咨询物价局后得知场地停车每天收费低于这个价格的情况下,当然不愿意按高收费更换发票。”
此车该不该扣,当事双方各有说辞。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妥善解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