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5000元手机只赔45元 选快递公司要擦亮眼睛
2006/3/28 12:19:23     来源:     作者/编辑:1
    近段时间以来,快递公司丢失顾客物品的纠纷时有发生。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注意下列3点: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大公司;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要保值,以便明确责任;要在快递单上写清楚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快递公司能及时与寄、收件人取得联系。

  快递手机不翼而飞

  赵先生要快递一部价值5000元的三星手机到厦门。他用电话向上海快捷快递公司问明可以快递手机后,便于5月19日叫来了快递员,在办公室向朋友和快递员出示了手机后当面打包交给了快递员,并在投递单上写明“三星手机D-508”。按常规第2天就能送到,可是直到25日厦门方面称还没有收到。

  当赵先生向快递公司查询时,对方说手机丢失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按快递单上《运输合约条款》中的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赔偿快递费15元的3倍共45元。

  赵先生还注意到该公司自称是“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但只有电话没有地址;快递单上还印着“快捷速递有限公司”,上面是香港的地址和电话。

  “为什么你们快递业务单上的名称与你们公司名称不一致?”记者联系了该快递公司的王先生。

  “不可能。”王先生一口否认。在记者的要求下,他传来了一份快递单。快递单上印的是“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此时,他解释:“我们公司的快递单共有五联,每一联的名称都是不一样的……”

  同时他解释说:“我公司有规定,不接受手机、手提电脑、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快递的。”

  快递公司言语多矛盾

  “为什么这名业务员接下这笔违规的业务?是不是可以说明你们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

  “这名业务员是新手,容易出问题。”同时,王先生也承认公司内部管理不严。

  “快递到厦门的物品是只丢了手机呢?还是所有快递到厦门的物品都丢了?”记者问。

  王先生表示,快递到厦门的物品是一个是只有几公斤重的小邮包,这个邮包丢了,邮包里还有衣服之类的物品。

  “是哪一家航空公司承运的?”

  “我说不清楚,我们正在查。”

  “这件事情已经发生5、6天了,还没有查清楚?”

  “我不是具体负责这件事的,我说不清楚。”王先生回答。

  上海尚实律师事务所熊江怀律师指出:根据这份快递单上的合约条款以及顾客的签字来看,这家快递公司虽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这个告知是否公平?有没有格式条款的嫌疑?在填写快递单时,快递员是否详细说明了条款的内容?顾客可以努力争取超过快递费3倍赔偿的。另外,这家公司竟然有不同的名称,这里面是否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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