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货物丢失该如何赔偿?
2008/10/13 8:57:26     来源:     作者/编辑:1
几万元的货物运丢了,可快递公司只赔两倍的运费796元,无奈,货主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4.5万元汴绣丢了只赔两倍运费

  去年7月27日,郭先生委托郑州市郑圆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圆快递),将20幅价值4.5万元的汴绣从郑州送达广东中山市。“我们之前已经合作过好几次。”郭先生介绍,这次郑圆快递是专门从他买汴绣的店里提的货。但直到去年8月底,货物仍未送到指定地点。郭先生多次打电话催问,郑圆快递说“找找”,可最后答复称物品丢失了。 

  几万元的东西咋能说丢就丢,随后,郭先生多次找到郑圆快递交涉,可一直无果。郭先生认为,郑圆快递弄丢了他的4.5万元的货物,就应按实际货款赔偿损失,遂将郑圆快递起诉至法院。

  只赔运费因未保价

  “他发货时,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寄的是啥东西,他没有保价,我们只能按运费的两倍赔偿他796元。”法庭上,郑圆快递的经理孔先生说,现在客户交寄的物品种类繁多,他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客户发的每一件货物都进行辨别、确认、估价。这就要求客户在交寄物品时要对贵重货物进行保价,否则,不管是贵重物品还是一般物品,公司都按照普通货物计重收费。 

  孔先生说:“快递须知条款中写得很清楚,假如货主不认可的话,可另找快递公司发货。“郭先生将物品交寄给我们,也交了运费,实际上是认可了我们的‘快递须知条款’。” 

  货物丢失到底该如何赔偿? 

  “我们签订的就是这张速递详情单,只有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然后就是运费的数额,哪有保价的字眼,更别提他们提醒我要运的货物要不要保价。而实际上,这些起码的提醒都是快递公司的义务。”郭先生指着郑圆快递的速递详情单说。郭先生认为,他交了运费,把货物打包交给了快递公司,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就已成立,双方属于运输合同纠纷。

  没保价按运费还是按实际货款,争议很大。据悉,近期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和郑州市中级法院都审理了类似的案子,最后货主都按实际货款的损失得到了赔偿。本案没有当庭判决。

  说法

  协议对托运方不公平

  采访中,大多数律师都认为,现在很多托运公司与货主签订的协议或运货单上,常见的字眼是“如不参加保价出现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负”,这是托运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对托运方是不公平的。 

  “托运公司应把邮递的物品分为两类:一般性的物品和特殊的物品。”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说,一般性的邮递物品,即不考虑其特定价值的物品,只需确定邮件的重量即可。特殊邮递的物品,即需考虑其价值的物品,如果寄件人认为一般物品的赔偿标准不足以相当其邮件的价值,需要按照其物品的特定价值赔偿,那么邮局或托运公司就会按照寄件人主张的价格收费。如果遗失则按照其特定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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