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熊先生通过南昌粤顺恒通货运公司发货去鹰潭市,并且在托运单上注明1720元货款由货运公司代收。12月11日,他到货运部拿货款时,货运部称只能给他170元,因为他们从鹰潭只收到172元货款,并扣除2元代收货款手续费。而熊先生从鹰潭收货处方得知,当日他们给了1720元货款。
随后,记者陪熊先生来到洪城大市场工商分局赣抚分局。经协调,粤顺恒通货运公司负责人同意进一步核实情况,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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