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对挂桨机船和标准船型实行差别收费
2004/7/1 9:26:39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港航局     作者/编辑:
     根据《关于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交通部第17号)精神,加速淘汰挂桨机船,推广使用标准船型,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江省决定从7月1日起对通过湖州、三堡船闸的挂桨机船和标准船型实行差别收费。
     标准船型船舶在2004年下半年通过湖州、三堡船闸时,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在2005年通过该湖州、三堡船闸时,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基础上降低30%;在2006年通过湖州、三堡船闸时,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对于通过湖州船闸的挂桨机船,在2004年下半年,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在2005年,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在2006年,其过闸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货轮及船队在这期间通过湖州船闸时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从2007年1月1日起,通过湖州船闸的挂桨机船,其过闸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其他各类船舶通过船闸时,均恢复执行原收费标准。
    对于通过三堡船闸的除标准船型之外的其他各类船舶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2月31日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类船舶通过三堡船闸时均恢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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