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保价防“蒸发”
2006/12/12 8:35:33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编辑:1

事先保价防“蒸发”
    专家提醒消费者如何防范货运陷阱

目前物流业鱼龙混杂,货运公司突然“蒸发”以及货物无故丢失、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该怎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就此,记者向有关人士采访了如何防范货运陷阱。

济南现代物流协会张忠秘书长告诉记者,目前,因为国内的物流行业还处于发展期,整个市场并不成熟,对物流行业的管理理念比较滞后,物流企业内部和外部均缺乏管理手段和约束机制。相关行政部门只能在外部规范货运行业,但很难监管具体托运公司的内部经营。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货运时,注意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对托运货物进行事先保价,是目前减少物流损失的有效途径。”据张秘书长介绍,现在有一些托运公司,只要货主不保价或者根本不知道保价,它就有空子可钻,甚至不排除监守自盗、变卖货物的可能。而不少消费者在托运时为了省钱而往往不保价,或者选择低于托运货物的价值保价,这就使托运货物在初始就少了一份保障。而对托运货物进行投保之后,即使发生公司“蒸发”或者货物损失,消费者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济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托运货物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托运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也大。签署委托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注明货物名称、价值、运货起始时间、相关的违约责任等,以便判定双方责任。在选择小的托运公司时,要注意查看相关的手续和资质证书,尽量不要委托代收货款,同时要签订比较正规的托运合同,不能只填写一张简单的托运单。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委托货运业务之前,要查看、审核物流企业的经营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因为其中不少托运公司根本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这种公司很容易卷款逃跑,而且事后难以追查。在委托货物托运业务后,一定要签订《货物配载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明了,责任、权利、利益都必须分清楚,一旦出现事故才能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自己的权利。

任,保证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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