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损坏到盛丰物流公司索赔遭拒绝
2008/8/12 8:33:03     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编辑:1
签收前没有检验货物,过后发现货物已损坏时到物流公司索赔,但被拒绝。11日,市民包小姐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包小姐介绍,她在榕从事铁制相框生产制作工作。8月6日傍晚,她通过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1位客户托运1件价值近千元的相框样品。10日中午,客户收到货后反馈说,相框已经严重变形,很有可能是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托运途中,将重物压在上面,或者搬运时损坏的。事后,包小姐找到物流公司交涉,要求对方至少赔付100多元运输费,但遭到拒绝。

  对此,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品质部工作人员谢先生向记者表示,因马先生在货运站接收货物时没有当场开箱验收,而是拿回家后才说货物被损坏,根据交通部有关运输办法,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整为准。由于当时货物外包装没有损坏,马先生也没有当场打开验收,所以无法证明是其公司在运输途中损坏的。“如果在交接现场确认时损坏了,我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包小姐向记者证实,由于货物较大,马先生收到货后没有当场开箱验货。

  此事中,责任该如何区分界定?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由于托运方签收时没有开箱当场验证物品的好坏,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系承运方损坏,故追究承运方的责任证据不足。王征全提醒,托运或邮寄瓷器等易碎、易变形物品或重要物品,签收时应当场开箱验收,仔细检查货物是否损坏、变形或丢失,以便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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