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三不赔”损失无处补
2008/3/12 9:29:3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编辑:1

快递业迅速发展方便了百姓生活,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使很多寄件人不胜其烦。据不完全统计,市消委会2007年接到邮政和交通运输投诉共165宗,比去年增长35.25%,快递业服务质量是投诉热点之一。记者在“3·15”即将来临之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理赔方面的投诉尤其多。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快递业霸王条款中最突出的“三不赔”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案例:不设保险赔偿金寥寥

  据记者调查,很多快递公司规定,如果快件在寄送过程中遗失或损坏,快递公司只按寄送物件运费的3-6倍赔偿,即便是超万元的物品,得到的赔偿可能只是几十元。

  今年2月28日,深圳市旭科广告材料制造厂的丁先生,通过深圳某速运公司寄送一份价值近5万元的XAAR126喷绘机打印头到广州,但投递员不慎遗失物件。丁先生要求按物件实际价值赔偿,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能按内部规定赔偿寄送物运费的3-6倍。由于运费只有12元,赔偿金不到百元。

  “这分明是霸王条款”,旭科厂部门负责人丛先生3月11日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应该对物件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他们公司规定,如果物件价值超过5000元将不受理,但我提醒了他们的业务员,所寄件是过万元的,要他们一定小心。”

  “按物件的价值赔偿5万元是不可能的”,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金先生向记者表示,公司没有开办寄件的相关保险业务,寄件如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损坏,客户一般只能得到其寄件运费3-6倍的赔偿金,“事情有商量的余地,我们还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赔偿数额”。“快件丢失损坏,在我们公司一个分部每天都至少有十件,整个深圳地区的一年都有上万件了”,该公司深圳地区一工作人员透露,这种情况在快递业很普通,相关的理赔也一直是争议焦点。

  案例:寄件人拒参保冒险寄件

  记者了解到,有一些快递公司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保价业务,寄件中如遗失或损坏,快递公司会作出全额赔偿。保价费一般为寄件实际价值的1%左右,但不少人认为保价费不合适,拒绝参保。

  “寄件价值不高,没必要花钱保险,寄件价值太高,保价费也高,参保又不合算”,深圳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寄送一些价值数万元的货品到广州,如果支付保价费,每次都会需要几百元。吴先生认为不划算,如果有时间,他会自己开车送货,没时间时才会选择冒险寄件。

  “我们这边很少有客户为寄件保价”,天天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快递公司开办了寄件保价服务,但很多客户认为保价太麻烦,费用太高,一般都不会选择。

  消委会:“三不赔”侵害权益

  在快递行业的霸王条款中,最出名的莫过于“三不赔”:快递延误不赔;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快递公司不赔;索赔时限过后不赔。市消委会日前特意请来专业律师,就此进行详细点评,希望深圳尽快出台快递行业标准。

  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的陈朝晖举例说,快递公司为了免除赔偿责任,经常在合同中写上“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快递多是因为“快”,如果“快递”成“慢递”,则失去了订立合同的原本目的。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责任。

  当寄送物品丢失或损坏后,快递公司将赔偿责任推给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陈朝晖认为,购买保险是民事主体合理规避各自风险和责任的常用方法,但不能以对方已购保险为由,来豁免己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的快递公司在合同中规定赔偿期限,譬如“请于收件之日起30天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在律师看来,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法定时效内受法律保护,法律没有规定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因此,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属于无效条款。

  ■维权贴士

  寄件人寄件时最好选择一家信誊比较好、快件投递安全系数比较高、同时有快件保价服务项目的快递公司。如果所寄快件是贵重或是容易损坏的物品,最好对快件进行保价。另外,在寄快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寄件人及收件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清楚地写在寄件单上,以便投递的快件能及时送达,以便万一投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能及时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取得联系。

程中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能及时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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