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斤的包裹寄丢了 快递赔付金额不及总价一半
2016/3/24 14:17:31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近一个月前,市民顾女士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将一大一小两个总重17公斤的包裹,从苏州寄往上海,可签收时其中一个10公斤的包裹竟不翼而飞。前几天,顾女士得到了申通快递公司的处理回复,承认快递公司的失误,但对于总价600多元的损失物品,快递公司只肯赔付300元。
2月26日,顾女士的父母打算搬去上海生活,在整理行李时,顾女士替老人将打包好的两个箱子通过物流方式寄到上海家中。除了一箱7公斤重的水果外,剩下的一个箱子里装满了各种卤菜、干货和茶叶等,有10公斤重。顾女士将两个箱子运到申通快递在三香路上的营业网点,办理托运。可当她提出想要分成两个包裹分开寄送时,网点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将两个箱子捆绑在一起,作为一个包裹整体托运。顾女士同意了网点工作人员的意见,随后,工作人员用胶布将两个箱子来来回回地捆牢,作为一个包裹寄送,并收取了40元运费。
两天之后,顾女士的父亲收到了包裹,但原本的两个箱子在收到时变成了一个,重10公斤的箱子不见了。“当时捆得特别牢固,根本不可能自然脱落,而且可以很清楚地看见胶带被割裂的痕迹。”顾女士告诉记者,箱子里的东西都是自己特地采购的,还保留着采购时开具的发票,总价在600多元。她随后拨打申通快递的客服电话投诉,并要求赔偿。3月19日,顾女士接到了快递网点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承认是由于快递公司操作失误,但是对于具体赔付的金额,双方却不能达成协议。“对方称只能承担一半损失,赔付300元,没得商量。”因不满处理结果,顾女士随后又向上海总公司投诉,但前几天得到的回复仍旧是只能赔付300元。昨天,根据顾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与申通快递三香路网点取得联系。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会在昨天下班前联系记者解释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回复。
顾女士的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律师介绍,物流公司未成功完成运送,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快递丢失造成顾客的损失,如果顾女士能够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损失金额,则应当根据具体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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