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流政策法规)
首页>资讯中心>浙江(物流政策法规)
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
2018/6/26 15:27:36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这是时隔5年后再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支持商贸流通业改造提升、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批发零售业发展。2017年,将其纳入“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内容,由我厅牵头编制《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96号),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2018年,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又将其列入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我厅再次牵头编制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五年行动方案》突出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和浙江特色,围绕新型贸易中心总目标,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流通强省、引领全球的电商强省、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大省和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确定商品市场、新零售、供应链、乡村商贸振兴等领域十大工程24项任务,统筹39个部门合力推进,赋予新时代商贸流通新使命新要求新担当,是今后五年指导批发零售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五年行动方案》,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下发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要制定全市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十大工程,突出商品市场转型、新零售发展、供应链体系、乡村商贸振兴等重点行动,选择若干城市、典型企业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二是要求已列入省级批零业改造提升试点23个城市,结合分年度实施方案,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评估,筛选典型案例。三是请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清单,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纵深推进省级试点。四是加强督促考核,确保《行动方案》落实。省流通办制定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印发考评办法,并将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评估和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商贸发展处供稿)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