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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016/1/22 17:29:5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温政办〔2014〕99号
为贯彻实施《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明确行动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
  根据《规划》提出总体思路和发展要求,以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益为出发点,依托我市海陆空立体交通网、民营经济和电子商务等独特优势,以智慧物流为引领,以六大物流领域为发展重点,以“4+16+N”物流平台建设为抓手,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引进和培育规模化、现代化的物流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推进物流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要求。
  ——统一行动认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我市经济“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有利于我市参与更大范围内资源配置,实现新一轮“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物流业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大行动力度,抓住切入点、找准突破点、创造新亮点,努力开创具有我市特色的物流发展新局面。
  ——明确行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组织推进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实施。
  ——形成行动合力。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同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联系,争取上级更多政策和项目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三)行动目标。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尽快建立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政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实现下述目标:
  ——物流总体规模快速增长。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超过4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占我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左右。物流业总收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相对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
  ——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形成。“4+16+N”三级节点网络初步搭建,基本建成潘桥物流园区(一期)、江南物流园区(一期)、瓯江口物流园区(一期),启动建设乐清湾物流园区;建成藤桥门前山物流中心、金属物流中心、塘下汽摩配物流中心等专业化物流中心;建成若干仓储配送点,形成一张覆盖全市域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
  ——物流企业实力明显提高。我市物流主管部门联系的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较大影响力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集成服务品牌,力争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超过30家,5A级物流企业超过1家;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联盟超过5家;营业总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超过5家。
  ——物流支撑体系较为完善。“智慧物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实现以信息化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温州市公共物流平台加快搭建,与我市现有物流平台实现数据转换和接入;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推广。
  二、实施六大行动
  (一)物流平台搭建行动。
  1.搭建现代物流发展平台。按照物流三级节点布局要求,依托海港、空港、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面向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和城镇居住区,搭建现代物流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温州市重大物流平台建设责任表(见附表1)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物流用地建设5263亩,其中物流园区1900亩,物流中心3363亩。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物流业重大项目产业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包装梳理一批物流项目,于2014年8月底前上报。市招商局牵头做好吸引温商回乡投资工作,支持我市物流大平台和大项目建设。
  2.推进物流平台开发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内物流平台的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物流平台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和建设时序,要研究物流平台建管模式,推动完善物流平台配套设施,协调解决物流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增加对物流平台内道路、码头等部分公用设施的投资,严禁在物流园区以外新建其他物流集聚区,要大力促进周边物流企业、物流设施向物流园区积聚。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联合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部门,结合我市物流操作实际情况,制定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指标,规范我市物流项目建设,提高物流用地效益。
  3.创新物流平台建管模式。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物流平台建管的新模式,鼓励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大型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平台的建管,进行试点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平台招商和准入机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入驻项目的质量和选址,确保物流平台规划功能的实现。
  (二)智慧物流建设行动。
  1.完善智慧物流基础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面向我市相关部门、大型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开展调研,掌握我市智慧物流的建设状况和需求基础;支持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形式,推进我市智慧物流建设;同时,要推动我市智慧物流信息分类编码体系的应用,根据相关物流信息平台功能,推动物流信息共享。
  2.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在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统一框架之下,整合我市道路、水运、铁路、航空等货运信息网络,以及电子口岸通关信息网络,建立基于云服务的温州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在条件允许时,与省内兄弟城市开展信息联网,与我市货源流出地和流入地开展信息联网,推动签订各项联盟协议,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促进区域货源、车源、市场信息及相关物流服务的战略共享。
  3.建设智慧物流企业。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以重点物流企业为突破口,启动智慧物流企业建设工作,带动全市物流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同时,积极推广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化分拣等智慧物流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三)物流企业培育行动。
  1.引进知名物流企业。市招商局负责牵头,于2016年底前力争引进5家以上知名物流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大型港航物流企业、物流整合商、物流地产商、物流信息服务商、快递企业等在我市落地,引导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性总部。
  2.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市发改委要健全完善我市重点物流企业联系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同时,要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协会作用,全面推广A级物流企业评选工作;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支持组建现代物流企业联盟。市人行负责牵头将市级以上重点物流企业作为信贷扶持重点,以经营规模、税收贡献、社会认同等作为审核指标,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授信额度。市财政局(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牵头落实企业整合重组相关优惠政策,降低物流企业整合重组中的税收负担;整合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规费,公安、交通、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允许企业在两年内补缴。
  (四)产业联动试点行动。
  1.引导工商企业服务外包。市经信委负责牵头联合市商务局,鼓励工商企业强化主业,剥离物流资产及从业人员,对仓储、包装、流通加工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实行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经信委负责牵头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组建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具有行业特色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面向同类企业开展物流服务。
  2.完善物流联动发展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的“两业”联动发展,实施联动发展试点项目10个以上。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五)设施装备提升行动。
  1.构建现代物流通道。全面加强航空、水路、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确立连接长三角和海西区、联动中西部的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实施龙湾国际机场飞行区扩建,推进东部综合交通工程。加快状元岙、大小门岛、乐清湾等港区建设,改造提升瓯江港区,有序开发平阳、苍南、瑞安等港区,发展轮渡滚装运输。推进金温铁路扩能、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打造浙南地区铁路枢纽。推进甬台温高速复线、龙丽温高速、温州绕城高速建设,加快104国道、330国道、228国道、322国道、235国道和41省道、青文泰公路、丽水至苍南公路等国省道改造提升,完善全市“井”字型综合交通布局。
  2.提升现代物流装备水平。市发改委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2014年底前出台扶持政策,推广应用大吨位厢式货车、甩挂车辆、特种货物运输等现代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出台支持商贸企业仓储设施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投资现代化仓储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和智能库存管理水平。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支持物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促进物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重点推广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物流信息通讯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促进物流领域“机器换人、减员增效”。
  3.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市质监局负责牵头抓好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加快对我市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选择我市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六)物流服务优化行动。
  1.规范物流市场管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我市物流企业分类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2015年启动我市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公安、国安等部门,健全快递管理的安全协作机制,督促快递企业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系,做好物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打击超限、超载、“三无”车辆,进一步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2.提高终端配送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于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温州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对城区配送车辆车型、通行证核发、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做出规定,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市商务局负责牵头于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的政策,以市辖区的社区、大专院校和商务楼宇等为重点,建设智能快递配送终端;支持中国邮政开展e邮站等投递配套终端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完善的智慧城市快递自助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物业公司、业主签订协议,委托物业代办派件和收件业务,提升终端配送效率。
  3.加快口岸开放步伐。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负责牵头,加快推进机场、港口监管模式的改革;优化口岸服务环境,研究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于一体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加快开通快递报关业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乐清湾等主要港口沿线水陆域开放,提升港区服务能力;支持保税物流发展,吸引更多的物流企业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合办(市招商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温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铁办、市口岸办、市服务业发展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要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将物流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时序。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着力加强物流企业用地保障。支持物流企业利用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范围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5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支持发展公共仓储,置换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实现“腾笼换鸟”。加大物流用地保护,严禁随意变更物流用地性质或规模。
  2.加强资金保障。市发改委负责每年从市级现代服务业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若干经费,支持物流业发展以及对县(市)政府物流工作考核奖励。市人行负责牵头研究解决物流企业贷款支持问题,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代收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支持面向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关于物流企业仓储作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采用工业价格等相关优惠政策。
  3.加强人才保障。完善本科、高职、中职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普及对企业物流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开展初中高级物流师职称评定。组织开展各类研修培训活动,扩大实用型、操作型人才的培育及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物流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掌握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人才待遇。
  (三)加强政策扶持。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梳理我市物流业相关政策措施,找出薄弱环节,于201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港口物流、铁路物流、航空物流、快递等不同物流领域性质和特点,各牵头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对物流市场的监管力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加强绩效考核。
  1.建立物流统计监测制度。参照《浙江省物流业统计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33号),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牵头,于2014年底前建立现代物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我市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物流统计信息报送和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物流信息报送制度。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举措和建议等内容。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新兴产业办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并抄告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3.完善物流发展绩效考核制度。以本行动计划为依据,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由市考绩办牵头,将物流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有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
  1.温州市重大物流平台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2.温州市物流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2014-2016年)
  3.温州市重点物流项目建设计划安排表(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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