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强制货代公司交付提单
2004/9/9 8:38:46     来源:     作者/编辑: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实施海事强制令,被请求人宁波外代新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向请求人宁波金鼎坚固件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出口提单,避免货物滞留目的港而扩大损失。 
  据宁波金鼎坚固件有限公司称,早在7月初,其公司委托宁波外代新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向地中海航运公司订舱,将货物从宁波港运往希腊某港。7月18日,货物就装上了轮船,货物提单交付宁波外代新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请求人按时根据合同支付了全部费用,但宁波外代新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上下级货代之间的其他业务纠纷为由,扣押提单,使到港的货物因没有提单而无法及时提货。如果不立即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将造成仓储、滞箱等经济损失。于是,请求人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