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快”索赔无望 损失谁来承担
2010/6/1 13:58:32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编辑:1
5月24日,市民李女士通过某物流公司往济南发了一个快递包裹,当时物流公司承诺第二天即可送到。结果直到5月30日,济南方面仍未收到包裹。然而,当李女士向快递公司讨说法时,却遇到了难题。
    
    李女士说,她邮寄的这个包裹里面,全部是有关“六一”活动的相关材料,由于包裹迟迟不到,济南总部只好拟定新的活动方案等,原定于“六一”前举办的活动,被迫推迟到“六一”当天。为此,她受到总部领导点名批评,还将被扣发当月奖金。
    
    “咱们这里到济南最多两个小时车程,这都一星期了,还没到。肯定是包裹出问题了,我连续找了他们十几趟了,负责人就是躲着不见。”李女士说。
    
    5月30日,记者和李女士再次找到该物流公司客服中心,该中心负责人闫女士一直表示道歉。闫女士说,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他们经过连续追查,最终确认,李女士所发的包裹因地址栏字迹不够清晰,分装工人误把包裹分到了省外。根据邮寄时双方约定的快递运输条款:在责任期间内,快递丢失、损坏或延误,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是100元人民币,而且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对李女士包裹延误的事情,快递公司最多只能赔偿100元并道歉。
    
    李女士表示,填写快递邮寄单时,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她看单子背面的运输条款,对于闫女士所说的内容,邮快递时,她并不知情。对于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100元并道歉的解决方式,她不能接受。
    
    山东同祥律师事务所张同祥律师说,物流公司让顾客填写邮寄单时,有义务提前告知或提醒邮寄单背面的运输条款中的内容,如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由此而产生纠纷,物流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该运输条款内容中有明显逃避责任的倾向,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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