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亏损运货人收取运费陷窘境
2006/11/3 8:45:1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编辑:0
连日来,从河南运货到福州的车主庞先生十分郁闷。他已按协议把货主的西瓜运到了,但却未能如数收到剩余的运费。他也因此滞留福州回不了家。
  7月7日,河南的庞先生受雇在河南开封收西瓜的陈某运送西瓜到福州水果批发市场。按照协议,货主陈某先预付了一部分运费,双方约定货到达目的地卸车前,货主必须向庞先生结算清剩余的运费1万元。
  7月9日早上,庞先生按照约定时间将货运到福州水果批发市场。当庞先生问陈某指定的收货人王某运费向谁要时,王某说,瓜卖完后给。庞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他在其他省运货的习惯,一般也都是在货卖完后,运货人才能拿到剩余的运费,因此,他便没有根据协议中约定在卸车前坚持要求王某结算运费。
  然而到了12日,西瓜卖完了,庞先生还是不能拿到剩余的费用,庞先生十分着急。他到相关部门反映,最后经过协调,庞先生先拿到了3000多元,但还剩6000多元的运费未结算。
  13日,记者联系上远在河南的陈某。陈某告诉记者,由于市场变动,他在河南收来的西瓜买出后出现亏损,几个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对于庞先生的运费,有的股东把责任归到他身上,要他负责。但他远在河南,此事得等他回福州和股东协调好后,再给庞先生答复。
  但庞先生认为,自己已按照协议把货按时运到福州并交货,对方应该根据协议结算清剩余的运费。货主经营亏损,是其自身的问题,不能成为不及时结算运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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