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快递两月不知去向 快递公司却说没有办理 谁动了我的MP3?
2005/12/28 8:36:39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编辑:

两台MP3交给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后迟迟没有到目的地,快递公司却说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事情变得有点蹊跷,经记者追查,真相终于逐渐显露。

快递邮件,两月不知所终

戚小姐是百脑汇某摊位的负责人,经营MP3业务,经常把货物交给一个自称是中诚快递公司业务员的陶某,通过陶某发给客户。

今年10月,戚小姐将客户送来返修的两台MP3交给上门来收件的陶某,寄往深圳总部,并支付了15元寄费。陶某当时给了她一张中诚快递的投递详情单,但上面没有盖章。

戚小姐称,“一般情况下,货物通过快递公司,两天就可以送到深圳。”在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戚小姐多次致电中诚快递公司,查询邮件的去向,却一直被告知该公司根本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

为赚差价,陶某动了手脚

既然邮件交给了陶某,为什么中诚快递却不承认接过这个业务?

对于这个问题,中诚快递杭州负责人徐经理称,经查实,中诚快递根本没有受理过该邮件,而且该公司现在也没有陶某这个业务员。至于客户为何持有中诚快递专用的单子,徐经理解释说:“中诚的老客户常常会一次性拿许多专用详情单,以方便下次寄件。另外,还有一些已经辞退的业务员,用自己以前的名片和专用详情单来接业务,转交给其他公司快递。”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总算找到了陶某。电话中,陶承认自己早已离开中诚快递,这次虽然是以中诚快递的名义接业务,但后来转交给其他物流公司经办了。至于邮件,陶某声称,寄到深圳后无人接收,现已退回杭州了。“我马上会去把退回的邮件领回来,还给戚小姐。”陶某表示。记者问他,为什么要把中诚的业务接到其他物流公司去?陶某解释,大公司的快递费用比较高,小公司的寄件费便宜,自己能赚取差价。

律师认为,陶某将负全责

对于陶某的说法,戚小姐提出了疑问:“东西虽然找回来了,但如果寄丢了,该由谁来赔?这次延误了这么久的时间,又该找谁论理?”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客户和负责投递的物流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寄件存根,因此无权向该公司索赔。但客户与陶某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因此陶某将负全责。如果邮寄品寄丢或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陶某应按原价赔偿。另外,这个后果和客户本人没有安全意识也有一定关系,客户以后应该提高警惕。

中诚快递的徐经理提醒广大消费者,寄件最好自己到正规的快递公司投递,如果需要业务员上门承接邮件,应该请业务员当面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以便核实身份。此外,邮寄单上要有快递公司盖的章,才能生效。

快递公司盖的章,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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