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主机快递失踪 未保价仅获赔近200
2008/7/14 14:26:50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编辑:1
电脑主机快递,没了!
投诉时间:7月1日
投诉内容:
我于4月19日委托中铁快运常州站营业部,快递一台价值2000多元电脑主机到山西省高平市我的朋友处,直到今天,我朋友也未能收到货物,经过查询,被告知电脑主机丢失。我要求赔偿,被告知只能获赔200元不到,且要向山西太原索赔。
记者调查:
记者在王先生办理快运手续的中铁快运常州店营业部办公室,见到了业务室营销副经理周先生。输入货号后电脑显示出王先生托运货物的信息:4月19日在常州托运,目的地是山西高平市,收货人为李先生。信息流程显示:4月19日11:15,常州站承运制票;4月20日9:45货物装车,车次为2526;4月21日12:20,太原站卸车。此后货物便没有信息。
周先生表示,货物在运输上丢失,肯定要赔偿。铁路上的规定是货发出后,半路发生丢失、破损,由到站方负责赔付。记者看到,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中的确有这样的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至于赔偿的金额,周先生查看了王先生的货物托运记录:运费45元,未实行保价,货物重量为8公斤。《铁路法》的赔偿规定是,未保险的货物,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公斤不超过15元。周先生告诉记者,按每公斤15元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加上退还运费,王先生可获得赔偿大约是165元。
在与中铁快运太原站取得联系后,周先生说,王先生可请收货方李先生与太原站联系,协商索赔。
价值2000多元的电脑主机,运输途中丢失,因未进行保价,按规定只有不到200元的赔偿,索赔的地点还在寄出方的千里之外,离收货方也有上百公里的路程。对此,负责处理此事的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运输规范的制订滞后于运输市场的发展,快运(货运、物流)的损害赔偿计价依据往往是运价,托运人运价越低,出现物品损伤时得到的赔偿就越少。消费者在物品交付前,对一些贵重物品应尽可能保价。王先生因未对货物进行保价,2000多元的物品遗失后,按规定只能赔偿200元不到,明显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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