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厅运管局一直以来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全局文明创建工作。2006年省厅运管局适时地提出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在原有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省厅运管局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浙委[2006]117号),这一荣誉的取得,是省厅运管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省委、省政府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是一次鼓励和鞭策。在新的一年里,省交通厅运管局将站在新的平台上,承前启后,再接再厉,为推进全局文明创建工作、建设和谐机关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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