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车失踪”真相大白 作案价值11万
2006/9/1 9:00:40     来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作者/编辑:1
偌大的集装箱货车,一夜后却不知去向。警方立即进行案件侦查,竟然发现一个重要线索,曾经还有两起集装箱货车被盗,而且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到底是谁如此胆大妄为,竟然连续盗窃如此庞大之物。随着案件的深入,一名因交通事故而负债累累的货车司机进入警方视线,公安东丽分局刑侦六大队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终于揭开了集装箱货车失踪之谜,两名盗销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集装箱大货车一夜间不翼而飞
  张某是东丽区东杨村村民,依靠集装箱货车运货为生。半年前,张某投资1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解放半挂集装箱汽车,自己跑起了长途货运生意。这辆车可以说是张某的命根子,半年来一直都保养得很好,可是由于车体过大很难开进村里,所以一直以来张某都将车子停在村口。5月18日早晨7点左右,张某像往常一样到村口准备开车外出,但当他来到村口时惊呆了,停放在村口的货车一夜之间竟不翼而飞!又急又气的张某马上拨打了110报警。

  刑警兵贵神速撒网实施侦查

  接到报警后,公安东丽分局刑侦六大队高度重视此案,并及时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工作。专案组民警将全区范围内有关集装箱车辆盗窃案件集中起来,希望可以从中找到蛛丝马迹。在大量的资料整理和对比过后,专案组民警将2005年12月发生在红旗楼轻轨桥下集装箱汽车盗窃案和2006年3月12日发生在务本三村公路边盗窃集装箱大货车案提取出来。由于作案手法极其相似,案发地点又比较接近,专案组民警将这三个案件并案侦查。随后,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周密部署侦查工作。刑警首先开展细致的走访工作,询问当事人和查找目击证人,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排查,然后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进行排查,争取获得有价值线索。同时对有可能藏匿车辆的集装箱运输行业进行排查,查找赃车的去向。确定侦查方向后,民警们开始了夜以继日的调查工作。

  顺藤摸瓜从收赃人牵出盗车贼

  今年6月初,专案组民警获得可靠线索,在津南区某个体集装箱运输车队,发现一个集装箱与被盗集装箱极为相似。专案组民警迅速带领事主张某前去辨认。经过辨认,张某确认该车队中某车上的集装箱就是自己被盗汽车上的集装箱,但车并不是自己的。随后,民警与该车主取得联系,据车主反映该集装箱是他近期从一个名叫孟某的河南人的手中购买,孟某在津南区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根据这一情况,近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津南区该废品收购站将孟某抓获。经过审理,孟某交代了他除经营废品回收,还是一名专收各类二手汽车的从业人员,经常在东丽区、津南区等地四处张贴收购小广告。去年12月的一天,有一个自称刘某的人与他联系,说有车辆出售并定于当天下午,在河东区万新村附近见面。孟某到达见面地点后,见到一辆8成新的解放集装箱汽车。刘某开口要价2万元,孟某见刘某既拿不出车子的相关手续,又急于出手的架势,便知道这车子来路不明,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还是与刘某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从此,孟某便与刘某建立了往来关系,刘某有此类赃车就与孟某联系。至今年6月份,刘某又先后两次低价卖给孟某两辆集装箱货车,一次1.5万元,一次1.9万元。每次孟某得到车后,都会将车体拆解开,以废品名义出售,而车上的机器零件则卖给外地来津专门收购机器的人员。

  秘密蹲堵警方揭开盗车贼真面

  得到这一线索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出击严阵以待。通过对孟某口供的分析,专案组民警初步判断刘某就是那名真正的偷车贼,而且极有可能有同伙共同作案,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领导决定暂不对刘某实施抓捕,而是对刘某实施秘密监控,查清刘某的活动规律和同伙情况后,再将刘某及其同伙一网打尽。然而经过10天的秘密跟踪监控后,专案组民警发现刘某常常独来独往,且没有联系任何亲密的朋友,民警大胆判定刘某没有同伙共同作案,于是决定收网。随即,专案组民警获得信息,刘某可能会外出,为防止刘某借此脱逃,六大队民警立即出动,将其在途中抓获。经过审讯,刘某供认自己曾是一名本分大货车司机,2004年底,其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而欠下了大笔债务,而且车祸后刘某也失去了工作。对于失业在家的刘某来说,偿还债务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为了尽快还清债务,刘某便产生盗车还债的邪念。因为刘某对集装箱货车比较熟悉,刘某决定盗窃集装箱货车。2006年5月18日凌晨3点,刘某窜至东丽区东杨村村口,发现了事主张某停放的一辆解放半挂集装箱汽车,刘某先将汽车门玻璃破坏,随后潜入驾驶舱内以电线对火将汽车发动,而后逃离作案现场。另外,刘某还交代了2005年12月底和2006年3月12日,先后两次在东丽区红旗楼轻轨桥下和东丽区务本三村公路边各盗窃集装箱大货车一辆,均销赃给孟某,获得赃款3.4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警方多方努力,截至昨天,已追回被盗车辆一部,赃款3万元,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孟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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