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快件丢失只赔300元?
陈小姐:上个月,我公司委托越丰物流公司快递了两份模具出去,价值1600元。第二天就接到通知说快件丢了,对方答应给我们理赔,却最多只理赔300元,请问这要怎么办?
记者调查
收递员在路上就丢了
陈小姐告诉记者,4月12日时,公司派她快递两件模具给深圳一名客户,她当时就打电话给越丰物流有限公司,请他们上门收件。当日下午,就有一位越丰物流的收递员陈先生上门来收件。可是就在第二天一早,陈先生打电话通知她,收件后的路上,快件就丢了。
陈小姐说,这两份模具价值1600元,丢失了就影响了公司订单的完成,这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他们当时就要求越丰物流赔偿模具损失款1600元并赔礼道歉。没有想到一个月以来,公司与越丰物流多次交涉,越丰物流都只愿意赔偿300元。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律师认为,越丰物流方面提出的赔偿条件并不合理,他们不能接受。随后他们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但至今仍没有收到越丰物流的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了越丰物流的田先生,他称公司定出这样的赔偿额度是有根据的,按照物流行业的相关规定,货物丢失的最多赔偿额只有运费的3倍。而记者在越丰物流有限公司的《快递服务标准及契约条款》上看到,其中第13条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或托寄物品的价值,两者以低者为准”。
处理结果
律师:应赔偿实际损失
记者随后咨询了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他认为双方在合同确认有效的前提下,是要依据格式合同来处理纠纷的。格式条款不可单方不合理地限制自己的义务,以减少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郭律师认为,越丰快递的《快递服务标准及契约条款》的赔偿条款是无效条款,因而越丰快递应该赔偿该公司因快件丢失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
赔偿该公司因快件丢失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