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工作人“靠山吃山”换来徒刑一年半
2008/7/8 8:52:52     来源:     作者/编辑:1
2008年5月21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一物流公司的“鼹鼠”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而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系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薪水不高的他却常常做着发财梦,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发财机会和路径。一天听人说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意经,陈某不由灵机一动:自己因为从事物资搬运和仓库值班的工作,每天经手的物资不计其数,这可是一个巨大的财富啊,如果拿上一两件,别人根本无从知晓。于是,不愿通过勤劳致富的他从此打上了窃取公司承运物品的主意。在初次得手无人察觉的情况下,他一发便不可收拾。自2007年11月初至2008年2月11日间,几近疯狂的他利用其在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搬运物资和仓库值班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刀片切开包裹的手段,窃得包裹内的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康佳等品牌手机33部、小灵通10部、手机电池6块、无线上网卡7张、手机内存卡9张以及充电器、福娃纪念章等物品。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公司不断接到客户的投诉,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慎密的侦查,陈某遂案发。经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陈某在短短的两个多月内所窃赃物价值达人民币50073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陈少哲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且赃物已被追缴退还给公司,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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