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瞒报邮寄禁止进境物 逃避检验检疫可能被立案追诉
2017/5/24 10:52:44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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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其中第九条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改。
  《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涉嫌一年内两次以上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应予立案追诉。
  随着海淘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多肉植物、另类宠物等个人爱好的兴起,近年来,从国外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情况日渐增多。
  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了解到,去年共截获各类禁止进境物3306批,其中包括肉泥、酸奶等肉制品和奶制品,猫粮、狗粮等动物源性饲料。此外,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还多次截获剧毒活蜘蛛、红巨人蜈蚣、龟甲牡丹(多肉植物)等外来物种,这些禁止进境物未经任何审批和检疫手续,风险极高,容易造成外来生物入侵以及携带疫情疫病入境。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这类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行为,大部分处罚措施是退回或销毁禁止进境物,对收寄件人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多,部分收寄件人认为邮寄渠道隐蔽、违法成本不高,采取反复邮寄、瞒报夹带的方式逃避检验检疫。
  《补充规定》的出台,将对逃避检验检疫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行为大力打击,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还将予以立案追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在海淘或者邮寄物品入境时,务必仔细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邮寄禁止进境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检验检疫,这类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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