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快递物品受损引发诸多纠纷
2006/12/25 9:26:02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编辑:1
通过快递公司运送的物品,在到达目的地后出现了“少胳膊缺腿”的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今年以来,由此引发了诸多纠纷,成为舟山市目前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如何破解此类纠纷?昨天下午,定海工商“12315”负责人金芳接受记者采访时,通过案例,向市民支招。 

    亲自签收当场验货

  案例一:今年3月9日,定海张小姐的一杭州朋友通过快递公司,给她托运来一台笔记本电脑。投递员送达时,正赶上张小姐不在,投递员便叫门卫代签收了,当时门卫未拆封检查。张小姐回来后,打开包装,却发现电脑外壳后方一角损坏变形,底座有裂缝,电池部位破损,电池无法安装。她马上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对方称包裹已签收,不能证明电脑损坏是快递公司运输途中造成,还是拆包后个人造成,公司不会给予赔偿。之后她向当地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责成快递公司按照事先约定,作出了相应赔偿。

  支招:如果当时包裹是张小姐亲自签收的,即表示默认快递物品完好,等事后发现电脑受损,就无法再要求赔偿。但签收的是门卫,即使电脑事后受损,快递公司也难以说清楚了。通过这一案例提醒人们,签收快递物品应当场验收,而快递公司必须请收货人亲自签收。 

    理赔责任这样确定

  案例二:今年12月3日,定海的陈女士花2000多元钱在上海买了一套卫生洁具,并通过上海一家快递公司送往舟山。没想到3天后签收时,陈女士却发现洁具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向接收洁具的舟山某快递公司索赔。可是,这家快递公司认为,物品在没到舟山前已经受损,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向上海的这家快递公司索赔。陈女士便与上海方联系,但上海方认为,他们发货时,货物是完整的,同样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得向定海“12315”投诉。事后,舟山的那家快递公司向陈女士作了相应赔偿。

  支招:不管快递公司之间内部结构如何,对客户来说,是一个整体。碰到物品受损,向哪一家快递公司反映,哪家快递公司就应该受理,然后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赔偿。货到舟山后,发现物品损坏,确认是快递公司运输途中造成的,不管物品在哪个环节受损,舟山的快递公司如果接到客户反映,就应该负责理赔。至于自己有没有责任,应该由他们出面与对方快递公司交涉。 

    贵重物品别忘保价

  案例三:今年7月,定海经营电器的王先生通过快递公司从杭州托运16台电风扇到舟山,货到签收时,竟发现电风扇只剩了8台,损失价值近2000元。他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但快递公司却表示,张先生没对物品进行保价,对于他所提出的托运物品的赔偿价格快递公司并不认同。同时表示,按照《快递运单》的赔偿条款,最多只能赔偿张先生200元。后来,通过定海“12315”工作人员调解,快递公司向张先生赔偿了600元。

  支招: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此类赔偿,一般只能按照公司的理赔规定来理赔,但是这些规定一定要预先让顾客知道。对于托运比较贵重的货物,市民一定要按实进行保价,否则货物一旦丢失,要想按原价赔偿就十分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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