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的,是否也调整到3%?”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中明确规定,本次简并和统一调整的是“增值税征收率”,并不涉及税率的调整。因此,“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的,其税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仍然按照6%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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