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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多项危运车辆管理新政
2006/10/18 8:15:33     来源:     作者/编辑:1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连续下发多个文件,以加强该市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四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重要一项是新车投放实行意向申请制度。

    危运新车投放实行意向申请

    据了解,国家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投放有许多特殊要求,而广大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往往对于国家的政策、法规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可能会购买一些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车辆。为此,绍兴市专门规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投放意向申请制度,要求企业在新车投放前先向运管部门提出意向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再购置新车。此举可避免企业新买的车辆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审批,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增项目车辆数须在5辆以上

    绍兴市的危险品运输分类分项管理工作日前结束。为了避免小企业运输多种危险品的情况出现,绍兴市规定,现有危险品运输企业新增许可项目的,承担同一项危险品运输任务车辆必须有5辆以上,否则不予投放。由于过去审批危险品运输车辆时,不论企业运输的危险品品种有多少种,同一企业只需要5辆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就可以获得审批。例如,一家危险品运输企业的5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可能2辆是运输爆炸品的,3辆是运输腐蚀品的。而如今,如果原来有腐蚀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要想申请爆炸品的运输许可,则必须要有5辆以上适合运输爆炸品的车辆方可增加许可项目。

    此外,绍兴市根据本地危险品运输企业集约化程度低、运力过剩、新增企业规模小、应急处理能力弱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恶性竞争严重的实际,目前已经阶段性停止审批小规模新企业成立。

    新车投放要求系统化明确

    危险品运输车辆新车投放要求是根据上级多项法规、文件综合而成的,因此,危险品运输企业往往很难准确全面掌握。为此,绍兴市通过文件的形式将车辆投放各项要求予以系统化明确,便于危险品运输企业操作。目前,该市危险品运输新车投放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车辆需检测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均应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运输标志灯和标志牌,必须安装GPS装置,随车必须携带与运输产品相适应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对现有的小吨位大罐体车辆要严格限载并逐步退出危货运输市场,新增车辆的罐体大小与车辆核载严重不符者不得投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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