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货物出口巴基斯坦明年可享受“免税”待遇
2006/1/10 9:03:35     来源:     作者/编辑:
浙江企业明年对巴基斯坦出口有“免税”待遇了。笔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开始对我省出口巴基斯坦的部分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浙江出口企业凭此证明书就可享受巴基斯坦优惠关税待遇。

  2005年4月,我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中国和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根据协议,中巴双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合计3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先期降税,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其中,巴基斯坦对从中国进口的机械设备、化工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首批逐步取消关税的产品则包括床单、餐布和其他家用纺织品、绒毛毛巾、混纺面料、合成纱线、合成面料、芒果、橙子、枣、椰子、医疗商品、运动商品、餐具、部分染料和药品等。

  中—巴降税计划启动,浙江企业迎来新商机。以纺织机械为例,2004年我省出口纺织机械1.08亿美元,占全国的16.2%,巴基斯坦是我省纺织机械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在早期收获协议实施后,我省纺织机械对巴出口就可享受巴方零关税待遇,出口竞争力无疑会进一步增强。

  有关人士还指出,目前欧盟和日本相继调整其普惠制方案,对我国部分产品减少优惠幅度直至取消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关税优惠措施对外贸企业出口显得弥足珍贵。而浙江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也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带来的商机,主动分析协议内容,对出口商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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