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一家快递公司擅自从事货物快递经营服务。昨天,龙湾区上江路一家快递服务部被市运管处予以2万元的罚款。
10月9日,市运管处稽查三大队在对上江路一家快递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时,当场查获该经营部无道路经营许可证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当场扣留其违法经营的工具。
之前,执法部门经群众举报,已经对这家快递经营部进行管理,并多次口头向该经营部提出意见,向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该经营部一直置之不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郑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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