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助推浙江自贸区扩区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2020/11/20 10:40:54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备案同意宁波远洋6艘船舶可以开展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这是浙江自贸区扩区后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地。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关注自贸区相关政策,在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后,主动与部水运局对接,指导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向交通运输部进行申请备案。备案后宁波远洋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舶根据相关规定可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区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沿海捎带业务作为自贸区的一项航运政策,可以更好地为沿海各地服务,更好发挥宁波舟山港枢纽港作用,将吸引经第三地中转的货物回流宁波舟山港,中资航运企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船舶使用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