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做好“大吨小标”更正车辆的优惠和退费工作
2004/12/6 9:13:50 来源: 作者/编辑: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精神,从9月1日至12月31日,绍兴市稽征部门对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更正表》申请恢复吨位的车辆,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更正后,吨位变大的车辆,仍按恢复前的标准收取公路规费;吨位变小的车辆,按更正后的吨位收取。并且退还更正后吨位变大车辆已预缴的2004年9月至12月的公路规费。
截止到11月底,绍兴市稽征部门已对512辆更正后吨位变大的车辆予以优惠,共减免吨位752.5吨,每月优惠公路规费20.77万元。预缴规费中的吨位差额部分也已从11月5日开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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