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启用 两港一体化迈实质性一步
2005/11/26 10:17:41     来源:     作者/编辑:
昨天从省交通厅获悉,交通部函复浙江省同意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由浙江省政府批准“宁波—舟山港”名称,不再使用“宁波港”和“舟山港”名称。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交通部对浙江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宁波、舟山两个港口资源进行整合,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思路表示赞同和支持。

  交通部要求,“宁波港”和“舟山港”的名称取消后,宁波市港口局和舟山市港务局不再是两个城市的港口行政管理责任主体,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应成为新的港口行政管理责任主体。海事机构的设置及相应职责维持不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仍维持现有模式。据悉,我省将成立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是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推进两港一体化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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