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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4/5/25 9:31:59     来源:浙江省公路局     作者/编辑:1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浙江省交通厅日前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六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附则。凡在浙江境内从事公路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有关监督管理,都必须遵守该规定。
    《规定》指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和公路建设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及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
    《规定》强调,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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