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G20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6/8/16 17:28:55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文章附过境杭州载货汽车推荐路线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月15日,杭州市政府网发布了近期杭州市将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的相关措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的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决定: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8月28日(周日)起至9月6日(周二)止,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8月28日至9月6日,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其中,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G20杭州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除外。
  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及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过境行驶。
  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通行证和车辆备案的办理程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杭州峰会的车辆不受单双号和货车限行规定的限制。
  G20杭州峰会期间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原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暂停实施,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
  鼓励杭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下班停驶机动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通行证办理以及车辆备案办法,发布通告、作出规定。
  载货汽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 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二) 申领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止。
  (三) 申领办法: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请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1.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请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交警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
  办理规则如下:
  持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2. 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 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 申领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三) 申领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
  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和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的备案
  (一) 备案对象: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二)备案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
  (三)备案办法:
  1.主城区:由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市公安局交警局备案(咨询电话:87282283)。
  2.其他区、县(市):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属地交警大队备案。
  样表可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备案的车辆,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即时路况服务信息
  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发布和提供即时路况服务信息:
  (一) 由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之声FM88、浙江电台交通之声浙江应急广播频率FM93、浙江民生资讯广播FM996、私家车107城市之声、杭州之声FM89、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交通91.8、西湖之声FM105.4等广播电台预告或实时发布;
  (二)由“杭州公安”官方微信(微信号:HZPD0571110)、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V”)、“警察叔叔”APP、“杭州交警”官方微信(微信号:HZJJWX)预告或实时发布;
  (三)查询“高德地图”APP等。
  其他提醒
  (一)持通行证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的道路上通行时,应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并遵守封闭区域管理、“单双号”限行等有关规定。
  同时,允许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禁止通行的道路(除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上通行。
  (二)杭州市城市快运车辆无需申领通行证,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此外,入城口临时通行证办理业务暂停。各区、县(市)办理通行证及备案咨询电话:萧山区82750110,余杭区86241211,富阳区63433666,建德市64796592,桐庐县64220128,淳安县64881610,临安市63722166,大江东产业集聚区82106658。

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

  1、G20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起止时间?
  答: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从8月28日0时起开始实施,至9月6日24时结束。
  2、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涉及3类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一是部分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二是部分道路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三是部分道路实施载货汽车、拖拉机禁行。除此之外,公安交警部门将视情采取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3、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区域有哪些?
  答:单双号行驶措施涉及的道路分为两类:
  一类为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实施。
  另一类为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其中,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三门互通)、G9211甬舟高速公路宁波段、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不实施单双号限行。
  示意图见附件1
  4、哪些车辆可以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答:以下4大类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2)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3)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另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除上述车辆外,其他本省、外省籍车辆均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5、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有哪些通行限制?
  答: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高速公路及普通道路,G60沪昆高速公路(浦阳互通至浙赣省界),S33龙丽高速公路(大店口互通至北界互通)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确认。
  示意图见附件2
  6、载货汽车有哪些通行限制?
  答: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行驶。
  示意图见附件3
  7、过境的载货汽车应该如何通行?
  答:过境杭州的载货汽车,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绕行诱导标志通行。
  过境禁止通行区域的载货汽车,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可以通过杭州绕城公路东线、北线等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是在过境期间不能上下高速公路。
  8、过境载货汽车绕行产生的通行费有没有优惠?
  答:省政府将对绕行载货汽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优惠政策,以弥补因绕行造成的损失,相关政策由省级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9、哪些载货汽车可以不受通行限制?
  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运输汽柴油、天然气、食材、农产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载货汽车可以办理通行证明,不受通行限制,但是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10、涉及国计民生载货汽车通行证通行范围?
  答:持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杭州市区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在外围的禁货道路均可通行。持其他载货汽车通行证的,禁止进入杭州市行政区域,只能在属地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11、涉及国计民生的载货汽车通行证明应该去哪里办理?
  答:涉及国计民生的载货汽车到运输目的地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证明。
  杭州市涉及国计民生的载货汽车通行证明按照杭州发布的政策规定办理。(咨询电话:12328,0571-87008229,0571-86733026)
  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窗口设置地点、联系电话等以各地公布为准。
  1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什么时候会采取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答: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和流量情况,在特定路段视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会通过广播等实时媒体、临时指示标志、可变情报板等途径及时发布信息。
  13、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该怎么办?
  答: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应急情况需要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请及时致电公安部门寻求帮助(电话:110或122,高速公路可致电12122)。
  14、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和道路实时情况?
  答: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网址:www.zjsgat.gov.cn);(2)关注“民生66、FM93交通之声、浙江高速交警”等微博、微信端进行查询;(3)使用高德、百度电子导航;(4)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交通管理政策的咨询。
  普通道路请拨打电话:
  0571-87286399
  杭州市道路请拨打电话:
  0571-85066910
  高速公路请拨打电话:
  0571-87287900
  0571-86412122
  0574-87881199
  0577-86350909
  0575-88038999
  0572-2538250
  0573-82870999
  0579-82411059
  0576-84054110
  0578-2952413
  0580-8179077
  0570-3019087
  省内其它道路请拨打电话:122
  15、违反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处罚措施吗?
  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限行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6、遇到交通事故、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驶离限制区域的处理?
  答:对于因事故及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驶离的,应当服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放车辆。
  如果拒不驶离,交警部门将强制拖移车辆。驾驶人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希望驾驶人配合现场民警的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7、外地小型客车入杭有无限制?
  答:外省及省内非浙A小型载客汽车与浙A号牌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政策一样,均需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18、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一天会多次处罚吗?
  答:如果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有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民警发现后,将再次处罚:
  (一)因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被处罚后,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驶离限行区域或未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二)民警依法处罚后,驾驶人按要求驶离限行区域,后再次驶入限行区域的。

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热点问题 杭州交警再回答

  1、 峰会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必要性?
  为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环境质量,在G20杭州峰会期间采取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是必要的措施之一。同时,这也是国际惯例。
  2、 峰会期间实施“机动车出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含两大类,一是单双号限行措施;二是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
  4、 峰会期间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机动车辆有哪些?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城市快运车辆;
  (2)持有G20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杭州峰会的车辆;
  (5)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载货汽车行驶限制规定。
  5、 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从限行时间、每天限行时段和区域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1)限行时间:8月28日至9月6日,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
  (2)每天限行时段:2时—24时;
  (3)限行区域: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道路,即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和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
  6、 为何单双号限行的时间是每天2时-24时,而不是24小时全天限行?
  预留的2个小时是给驾驶员朋友作为单双号的转换过渡期。例如,你是单号车,到了0点还在路上,但日期已经变到了双号。如果不留转换过渡期,即变成了违法行为。
  7、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家里有人生了急病要送医院,不得不驾驶限行的私家车出门怎么办?
  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情况,车辆驾驶人可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 85066910)。
  8、主城区和萧山城区现行的错峰限行措施还实施吗?
  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暂停实施。
  9、西湖景区单双号还实施吗?
  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暂停实施。
  10、峰会期间,对非浙A号牌载客汽车通行有什么规定?
  与浙A号牌载客汽车通行规则一样。
  1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载货汽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1)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道路行驶。
  (2)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行驶。
  (3)对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通行的载货汽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4)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12、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过高速公路过境,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行驶吗?

      如果仅仅通过高速公路过境,在遵守单双号规定的前提下,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可以通过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转换到其他高速公路。但是,不得从杭州绕城公路驶入市区道路。
  13、杭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先核发的通行证是否依然有效?
  8月28日至9月6日,杭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
  14、载货汽车通行证申领地点及咨询电话?
  (1)主城区申请地点: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内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咨询电话:交通12328,交警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9)。
  (2)其他区、县(市)申领地点: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萧山、余杭、富阳,建德、桐庐、淳安、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且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到目的地或始发地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萧山区: 82750110;余杭区: 86241211;富阳区: 63433666;临安市: 63722166;建德市: 64796592;桐庐县:64220128;淳安县: 64881610;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82106658。
  15、办理载货汽车通行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16、申请表到哪里下载或领取?
  杭州市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
  17、载货汽车通行证红证和黄证有什么区别?
  (1)持红色载货汽车通行证机动车可在杭州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进入杭州环城护城河以内道路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持黄色载货汽车通行证机动车只允许在杭州环城护城河以外道路通行(无需指定线路)。
  18、向超市、专业市场等运送的粮油、蔬菜、生鲜等生活必需品的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超市、专业市场按市属区、县(市)属地申领的规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行业系统的,到联合审批窗口办理。咨询电话详见问题14。
  19、无有效载货汽车通行证,是否可以申领峰会期间通行证?
  分两类情况:
  (1)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的,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不予办理。
  (2)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县(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内且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对确因国计民生需要的,到目的地或始发地设立的窗口申领。
  20、持有夜间通行的载货汽车通行证如何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
  持有夜间通行证的,尾号为单号车辆允许在单号日的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尾号为双号车辆允许在双号日的22时至次日5时通行。
  21、通行线路怎么申报?
  绕城范围内市区道路和高速公路,申报时应提出具体的通行道路;绕城公路以外的,按行政区域填写。
  22、外地货车(非浙A号牌)怎么申领?
  与浙A号牌载货汽车的通行证申领规则一样。
  23、临时来杭的外地货车怎么申领?
  8月28日至9月6日,原入城口外地货车通行证办理的窗口暂停办证。峰会期间,外地货车来杭应事先在目的地申请峰会期间的载货汽车通行证。
  24、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杭州市以外的区域是否可以通行?
  允许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禁止通行的道路(除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上通行。
  25、如何办理危险品运输车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目的地或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主城区的,以及需跨本市县级行政区域的至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本市县级行政区域的至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详见问题14。
  26、哪些车辆属于备案范围?
  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的机动车。例如清洁直运、城管执法、环卫清扫、电力、燃气、水务抢修等车辆。
  27、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如何报备?
  (1)主城区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由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确认后,向市公安局交警局备案。
  (2)其他区县(市)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确认后,向属地交警大队备案。
  28、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备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备案车辆信息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表确认,样表及具体办理办法可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新闻链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G20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期间 过境杭州载货汽车推荐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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