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迟通知取货再收取保管费合理吗?
2007/2/12 9:18:57 来源:珠海新闻 作者/编辑:1
“货运公司迟迟不通知取货,现去取货时,对方居然要收取50元保管费,实在是没道理。”近日,珠海市民沈先生拨打报料热线反映此事,咨询货运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沈先生介绍,去年年底,他委托供应商从深圳托运一批电子元器件到珠海,苦苦等待一个月没有音讯,供应商却称早已发货。事后,他在货运公司查询到,货品确于一个多月前到达珠海,但对方一直没有通知自己。沈先生说,没收到货,为了应急他们只有重新订货提供给商家,里里外外花了不少冤枉钱。
随后,记者在货运公司了解到,公司规定客户推迟取货,会根据推迟天数收取一定保管费。工作人员称,之前打过多次电话通知沈先生单位取货,只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出现。
记者就此事采访律师。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货运公司有义务通知客户领取货物,通知后如果客户拒不领取货物,货运公司可以留置客户相关货物以换取保管费,但留置的数额仅限于与保管费价值相当的货物。若货运公司没有履行通知手续,客户可以就延迟通知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方赔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