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
2006/6/15 8:43:38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 作者/编辑:
近日,浙江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一体化”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合作项目,拓展道路运输业发展空间,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交通繁荣做出贡献。
2006年5月17-18日,长三角道路运输管理一体化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沪、浙、苏三省(市)的交通厅(局)领导率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议程有:两省一市交通厅(局)领导交流发言、签署《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一体化”的备忘录》、会商2006年需要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研究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一体化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下一届会议召集人等。
会上,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局长卞百平、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蒋华年、浙江省交通厅杨瑞丰副厅长作了发言。运管部门分组进行了具体沟通。杨瑞丰副厅长的发言题目是《合作共赢 推动长三角道路运输又快又好发展》,介绍了浙江省实施交通“六大工程”以来,浙江省交通事业发展的整体情况、道路运输与长三角交流合作的情况和全省道路运输“十一五”规划的内容,并对今后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的完善、工作的落实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在合作机制的磋商中,浙江省提出“五个专门”,即:三省市都成立专门的机构,如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协调、落实;道路运输业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人员做好具体合作事项;落实专门的经费进行推动;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制度和机制;开办专门的简报或刊物进行信息方面的交流与推动。
在具体合作事项的磋商中,浙江省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是加强一体化的规划、子规划的研究编制,同时抓紧完善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等。
二是面临与铁路的同质竞争、油价上涨、运输成本不断上升的形势,要抓紧整合省际客运线路资源,在长三角合作中,共同推出主打的客运“品牌”,实现滚动发班、利益共享,整合经营主体,优化客运组织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三是重点在集装箱车辆过境运输和驻地运输方面,抓紧研究统一管理口径和实现三省市对资质条件核准的互认,方便“集卡”车过境进入港区、货物堆场,并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监管;
四是进一步统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适用标准,尽可能规范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并促进目前各自已有的行政处罚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以上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兄弟省份的赞同和支持。
本次会议较以往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联席会议有三点提升。一是合作层面有了提升,从以往的业务部门层面提升到主管部门层面,起到了加大、加快、加强的作用;二是合作的动力有了提升;从以往的浙江为主进行推动,变为现在上海主动进行拉动;三是合作的基础有了提升,这次合作不是重新开始,而是在过去三年基础上的继续和发展。
会议经过协商研究,沪苏浙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一体化”的备忘录》,协商了2006年合作的具体事项,达成了合作意见,并落实了推动合作事项的业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会议确定了下一届联席会议召集方为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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