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被损物流全额赔偿
2010/6/7 8:48:0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编辑:1
近两年,方便、快速的物流成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物流公司先签字后验货、丢失顾客物品赔偿打折扣等霸王条款,也屡屡遭到消费者投诉。近日,济南高新区的王先生也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全新的液晶电视通过物流公司从济南托运到杭州后,竟面目全非,几乎报废,不过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物流业的霸王条款被打破,王先生获得了全额赔付。

    5月16日,家住济南高新区的王先生花5000多元买了一台40寸的液晶电视,想送给杭州的朋友作为新婚礼物。但是由于无法亲自送到,王先生就想到了让物流公司帮忙托运。经多次考察,王先生最终选择了省城一物流公司,并签订了托运合同。

    据了解,为了防止电视被碰损摔坏,王先生再三叮嘱物流公司托运时要把电视放到木箱中,然而物流公司为了节省制作木箱的费用,偷梁换柱的用纸箱代替了木箱。6月3日,当液晶电视送达目的地,王先生的朋友满怀欣喜地打开包装箱,看到的却是一台外壳多处损坏,无法正常开机的电视。

    接到朋友电话后,王先生先后多次找到物流公司讨说法,起初物流公司要求对电视机进行质量鉴定,王先生无法接受,最后投诉到省城高新区工商局,工商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认定物流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负全部责任。在金桥工商所的积极调解下,物流公司按电视机的原价全额赔偿王先生,并退还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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