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出台应急物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2004/4/5 10:05:07     来源:     作者/编辑:
铁道部为提高铁路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严密、有效地组织好应急物品运输,充分发挥铁路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出台了《应急物品铁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应急物品铁路运输(简称应急运输),是指因突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社会生产资料、燃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求关系突变,需要铁路紧急调运应急物品的运输。
突发事件由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宣布。铁路应急运输要求,由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向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提出。
 《办法》在“应急运输方案的制定”中规定:货管部门根据货物性质及运输要求,迅速确定货物装载方案。需对装载方案进行申报和审批的,应特事特办,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办理速度;调度部门根据货运部门确定的运输方式,立即发布调度命令,根据托运人要求的运输时间,迅速调配状态良好的车辆;应急运输应选取运距最短或运输时间最短的运行径路,根据需要,整列运输可铺画新运行线或选取运行线;需用货运“五定”班列或行包专列运输的,应优先予以安排,整车或按行李包裹运输的应确定加挂的列车车次。
 《办法》规定:应急运输列车沿途各有关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根据列车通过或到达车站的时间,提前做好接车准备;到站应提前安排作业条件较好的卸车地点,准备好卸车人力与机具;同时通知收货单位应急物资到达的时间,协商卸车与出站运输有关事宜;凡与应急运输有关的货、客、运、机、辆、工、电等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通力合作,确保完成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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