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4月1日起 货物不合格的检验费全额收
2004/3/29 9:42:47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编辑:1
“从4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昨天,浙江检验检疫局向社会公布了最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新《办法》对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全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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