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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明年元旦起施行
2003/11/28 9:05:42     来源:     作者/编辑:1

   从明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规定实行停车收费的,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或损坏的,管理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的。
    据了解,新通过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申领牌照必须符合五项条件:即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伏特,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装置,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非机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以及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补发、换发手续。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还应当凭旧部件及新购件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补打钢印。
    在本车道遇障碍物不能正常行驶时,非机动车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紧靠右侧绕行,并在绕过障碍物后迅速回到本车车道。
    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所属单位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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